防爆設備應由經過培訓考核合格人員操作、使用和維護保養。
防爆設備應按制造廠規定的使用技術條件運行。
設備上的保護、閉鎖、監視、指示裝置等不得隨意拆除,應保持其完整、靈敏和可靠性。
在爆炸危險場所維護檢查設備時,嚴禁解除保護、聯鎖和信號裝置;故障停電后未查清原因前禁止強送電;嚴禁帶電割接電線(明火對接)和使用能產生沖擊火花的工器具。清理具有易燃易爆物質的設備的內部必須切斷電源,并掛警告牌;向具有易燃易爆物質的設備內部送電前,必須檢測內部及環境的爆炸性混合物的濃度,確認安全后方準送電。
防爆設備的運行維護檢查分日常運行維護檢查、專業維護檢查和安全技術檢查三種。應根據生產環境的特點、設備狀態、介質泄漏和腐蝕、機械磨損等情況,自行規定其檢查周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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